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院2015届毕业生中拟以下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省级优秀毕业生:佘婷婷 代宁 张娜 申艳艳 朱文清
李瑶瑶 刘萍 刘鑫 张娟 陈晓飞
吴慧慧 闫莹
公示期截止至2015年3月24号下午16:00,如果同学们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16:00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学院领导处。
陈副书记:65515017,邮箱:lidongbox@163.com;
刘副院长:65516037。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3月23日
化学化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符合学生手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累计有三个学年分别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
(2)完成规定学分,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4)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院(系)或部门认为在某个方面特别优秀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学生所在院(系)或部门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校审批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6)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7)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者,撤销所获得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2.比例要求:
(1)名额分配到班;
(2)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
3.优先考虑国家级荣誉,如:国家奖学金等。
4.其次考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级荣誉,如果国家级荣誉和省级荣誉相等情况下再考虑校级荣誉。
5.校级荣誉按照所获荣誉的层次和数量来评选。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