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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30 16:02:07   浏览:

    为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活动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敬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活动室是为校职工提供服务的场所,不对校外开放,如需邀请校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中午12:00—14:00,晚上17:00—20:30,节假日另行通知。

    三、树立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水、防盗,活动结束后,所用器物放归原位,协助管理员关闭门窗、电源。

    四、提倡文明活动,活动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垃圾,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

    五、为保护地板和运动器械,进入活动室必须穿运动鞋或软底鞋,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

    六、使用按摩椅、跑步机时,严格按其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七、爱护棋牌用具,文明打牌、下棋,不得利用棋牌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得将棋牌带出活动室。

    八、爱护图书、报刊,阅览时不准折页、撕页,不准涂抹标识,阅览后放回原处。

    九、使用卡拉OK时,需要经过管理人员允许,注意控制音量,爱护设备。

    十、基层单位借用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提前一天办理手续,使用结束后,要协助管理人员打扫卫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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