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申请条件:学业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位于班级第一名
3.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学业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位于班级前25%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700元、3700元、2700元三个不同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LPR5Y-0.6%)执行。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生源地贷款
1.申请条件
●已被普通高校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申请额度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利息负担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与监护人共同承担
(二)校园地贷款
1.申请条件
已被普通高校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2.申请额度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3.利息负担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三、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学费补偿
1.资助内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
2.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3.资助期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4.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二)贷款代偿
1.资助内容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2.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3.资助期限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4.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四、洛师奖学金
1.资助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申请条件
学业测评成绩和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均在本班级前50%,参评学年内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无不及格科目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不同档次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申请
●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及学籍异动不满一年的
●参评学年内至评定时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或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五、勤工助学
选派原则:择困选派、岗前培训、定期轮换
岗位类别:固定岗位、临时岗位
工作时长: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报酬标准:临时岗位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
六、冬季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
1.申请条件
已被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患重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突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在校基本生活的
2.资助形式及标准
冬季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相应实物用品或返乡车费
特殊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人每次1000-2000元,特别困难者给予2000-5000元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原则上不得申请情况
●未按时报到注册
●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
●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七、发展性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家庭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立项后给予1000元启动经费;结项后根据结项成果质量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经费补助
●立项条件:结合所学专业进行选题,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创新性
●成果形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项目总结、发明制作等
八、其他资助
(一)绿色通道
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核实情况后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
(二)隐性资助
通过相关数据的筛查和复核直接对相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三)社会资助
接受符合相应要求和条件的社会主体对我校学生的直接或间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