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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者: 2024年08月26日 10:57点击:

1.学校食堂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 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采购品种必须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2.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购买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必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建立专用台帐。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柜须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4. 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使用时必须符合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使用量,采用精确的专用计量工具称量,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5.学校食堂应填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表,在信息公示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剂量、使用范围、主要作用等。

6.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7.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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