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投诉受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在本餐厅就餐场所公布投诉电话或设立投诉意见箱。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接到投诉后,要认真记录,及时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3.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投诉,应由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如有疑似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
(2)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3)保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并保护现场;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投诉电话:6861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