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洛阳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发【2025】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1.学位申请人在最长学习年限有效期内申请,超期不予接受申请,具体年限要求按《洛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政发【2025】38号)执行。
2.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等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等,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
时间:3月20日前
各培养学院组织专人对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培养计划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时间:3月20日-26日
各培养学院须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并提前将预答辩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送研究生处。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与外审
时间:4月13日前
1.通过预答辩的毕业生,根据意见修改论文,并于4月7日前向导师提交按照《洛阳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模板》格式要求撰写的完整学位论文。导师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将审阅意见填入《洛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定稿检测审批表》。论文应为pdf文档格式,以“专业_学号_姓名”命名(如:学科教学(语文)_20210001_张三)。
2.学位论文全文复制比不高于20%为合格,高于20%者可经修改后重新提交检测1次,再次检测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培养单位提交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电子版(无需纸质版),电子版命名格式为:专业_学号.pdf,论文须按照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及外审论文专用封面制作,并按照盲审格式隐去学校、作者及导师相关信息。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双盲”评审工作,评审周期一般为2-3周。盲审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五、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
时间:5月11日-5月26日
1.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填写《洛阳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研究生秘书进行答辩初审。正式答辩前1周,各学院将答辩安排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审核合格方可领取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2.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本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且需为研究生导师。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所聘请的校外专家和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所聘请的行业企业专家应不少于1人。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3.答辩前学院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师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且有详细的过程记录。
4.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有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成绩优秀率一般不高于20%。
5.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或1年内再申请答辩1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需重新申请学位。
六、学位申请及评定
1.学位申请
时间:通过答辩后至5月31日
所有申请学位毕业生务必于上述时间内将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材料交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整理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时间:6月3日前
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毕业论文质量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学位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3.学术不端行为复检
时间:6月4日前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复检,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20%者,方可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文字重合率>20%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时间:6月5日左右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七、其他
1.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时间:6月10日左右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2.领取证书和毕业生离校
时间:6月15日左右
毕业生按照《离校通知单》所列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