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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5-24 15:48:00 |  访问量:

洛阳师范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实现“两大跨越”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效应,推动重点学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和建设综合性大学为目标,全面贯彻“科研强校”和“学科带动”战略,不断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完善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结构的原则。坚持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策略,保持自然科学学科在省内同类院校中的优势地位,强力推进社会科学学科和应用型学科的快速发展,扩大体、音、美学科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发展教师教育学科,进一步彰显学科特色。

第二章 设置类别与建设周期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设置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两个类别。一级学科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二级学科设置以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各重点学科要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结合本学科特点,制订本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已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并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在5个左右,二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在3个左右。

(二)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一级学科带头人要具有正高职称,主持过国家级项目;二级学科带头人要具有正高职称,主持过省部级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三)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四)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五)学术氛围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产学研合作紧密。

第七条 申报程序与遴选办法:

(一)各院(系)推荐本单位拟申报的重点学科。

(二)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对各院(系)申报的重点学科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

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一级重点学科应把冲击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作为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二级重点学科应把承担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以及产出其它重大科研成果作为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面向应用领域的学科应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把承担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申报国家专利、撰写对策性研究报告作为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省级重点学科应完成《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二)校级一级重点学科在建设周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1.自然科学类立项国家级课题6项,省部级项目10项,获外拨科研经费200万元;社会科学类立项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项目10项,获外拨科研经费100万元。

2.自然科学类发表被SCI、EI的收录学术论文45篇以上,其中JCR三区以上论文15篇以上,并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3项或批准国家发明专利9项;社会科学类发表CSSCI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4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15篇以上,并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3项或出版学术专著3部。

3.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以及本学科教授、副教授的比例达到硕士学位点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校级二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

1.重点建设学科在建设周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1)自然科学类立项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8项,获外拨科研经费100万元;社会科学类立项国家级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8项,获外拨科研经费50万元。侧重应用的学科,立项横向合作项目6项,自然科学类获外拨科研经费100万元,社会科学类获外拨科研经费30万元。

(2)自然科学类发表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25篇以上,其中JCR三区以上论文10篇以上,并获省部级成果奖2项或批准国家发明专利6项。社会科学类发表CSSCI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10篇以上,并获省部级成果奖2项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侧重应用的学科,获省部级成果奖2项或省级成果转化2项,自然科学类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0项,社会科学类撰写5篇被省、市政府决策部门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对策性研究报告。

2.重点扶持学科在建设周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1)自然科学类立项国家级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6项,获外拨科研经费50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6项,获外拨科研经费20万元。侧重应用的学科,立项横向合作项目3项,自然科学类获外拨科研经费50万元,社会科学类获外拨科研经费20万元。

(2)自然科学类发表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15篇以上,其中JCR三区以上论文6篇以上,并获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批准国家发明专利3项。人文社科类发表CSSCI或核心期刊论文1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6篇以上,并获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侧重应用的学科,获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省级成果转化1项,自然科学类获批国家发明专利6项,社会科学类撰写3篇被省市政府决策部门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对策性研究报告。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校、院系、重点学科点三级管理机制。学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组织全校重点学科的申报、检查和评估工作,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院(系)是学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院(系)要把重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院(系)发展中的龙头作用。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整个学科的方向凝炼、团队组建、项目申报、经费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要建立完备的科研业绩和经费使用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学科建设规划书、目标任务书,科研项目、专利、获奖等成果证书,论文、专著的原件,学术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科研经费支出账目,购买的图书资料和实验仪器设备等的名录,等等。

第六章 经费投入和使用

第十二条 在学校经费预算中,逐步加大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该学科学术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科研业务活动的开支,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国家专利申报费、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版面费、出版费、会议费、重点学科申报、评估论证费以及管理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审批,实行重点学科带头人、院(系)、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三级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务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采取建设经费分期投入的办法,对重点学科的科研计划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建设经费的投入联系起来。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资金除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投入和学校配套经费外,学校将积极引导、鼓励重点学科通过申报纵向项目、承担横向科研课题以及与企业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获取建设经费,不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5%的比例划拨到主管部门作为管理费。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对于省级重点学科,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进行监管督查。

第十七条 校级重点学科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末位淘汰”的动态管理模式。学校依照学科点签订的建设目标责任书,每年定期对重点学科进行检查评估,三年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按照评估结果,将取消学科类别排名末位者校级重点学科资格。

第十八条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拨款、撤销重点学科点资格等处理:

(1)经费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没有完成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

(3)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洛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院政科[2003]13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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