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高质量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自3月下旬开始,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或各学院通知。
二、复试形式
各招生学院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三、复试内容
复试使用笔试和面试等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项目,对实践能力有特殊考核需求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践能力考核项目。
(一)笔试
1.专业知识考核
旅游管理以外的专业设置1门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美术与书法专业除外);同等学力考生2门加试科目,各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旅游管理专业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科目(满分为50分)与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为50分),两个科目考试一并进行。
(二)面试
面试成绩以百分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知识结构与技能、科学研究潜力、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鼓励学院根据本学院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面试成绩中各部分占比由各学院设置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三)主要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各专业按照《2025年洛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加试”内容组织专业课笔试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①旅游管理以外的专业设置1门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美术与书法专业除外);同等学力考生2门加试科目,各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②旅游管理专业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科目(满分为50分)与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为50分),两个科目考试一并进行。
2.外语考核
外语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口语或听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可包含专业外语。外语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有教育考试违规违纪经历的,不予录取。对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受到处罚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与调查,可以采取面谈、函调、外调等形式进行。
四、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至少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通过洛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0482/user/login)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应届生)。
2.思想政治审查材料。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应届生由学校所在学院负责;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审查表见附件1)。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5.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电子版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资格者,不予复试。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均要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学校认定通过后,再准予复试。考生因个人学籍学历存在问题而不能参加复试、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主动配合学院工作人员在每个考核环节开始前核验身份及相关证件。
(二)复试开展
各招生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一志愿复试工作须在4月7日之前完成。如有必要,可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发布之后5日内体检完毕,将体检报告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折合后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二)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旅游管理以外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旅游管理(代码125400)专业领域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七、复试要求
(一)按各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资格审查。
(二)考生需准时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入场。
(三)调剂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八、调剂
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及调剂工作办法的规定。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与拟参加复试的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内容中,任何一项不同即视为调剂。
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调剂择优原则:各招生专业(方向)根据培养目标,确定调剂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专业相同相近范围及优先次序,制定调剂排序规则。
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将另行发布。
九、拟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以考生报考学习方式为基础,以总成绩为排序依据,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时,拟录取初试总成绩较高者;如果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拟录取“满分大于100分的各科成绩之和”较高者;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各科成绩之和”仍相同,则拟录取“满分等于100分的各科成绩之和”较高者。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考生。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是“定向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笔试(含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申诉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向报考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学校申诉监督电话:0379-68618231
邮箱:lynuyz@ly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9-68618034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吉庆路6号洛阳师范学院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和我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思想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