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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作者:yjs |  发布时间:2023-03-27 18:57:52 |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各招生学院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方式对考生进行现场复试考核。

二、复试时间

3月下旬开始,4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或各招生学院电话通知。

三、复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1门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2门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各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另行安排加试时间。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鼓励学院根据本学院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三)主要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能力考核

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创新能力;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情怀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受到处罚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与调查,可以采取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的形式进行。

四、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若生源少于差额比例,合格生源应全部参加复试。

五、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准备材料,接受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应届生)。

2.思想政治审查材料。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应届生由学校所在学院负责;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审查表见附件1)。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电子版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资格者,不予复试。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均要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学校认定通过后,再准予复试。考生因个人学籍学历存在问题而不能参加复试、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复试开展

各招生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及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一志愿复试工作须在4月15日之前完成。若学校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成绩公布

公布方式:通过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公布时间:复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

公布内容: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总成绩

申诉: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向报考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发布之后10日内体检完毕,将体检报告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要求

(一)按招生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资格审查。

(二)考生需准时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

(三)调剂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折合后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专业主干课程2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四)复试中面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调剂与拟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以考生报考学习方式为基础,以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上限,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二)调剂条件、要求和程序等信息详见调剂工作办法。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考生。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是“定向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并及时处理、反馈结果。

学校申诉监督电话:0379-68618231,邮箱:lynuyz@ly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9-68618034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吉庆路6号洛阳师范学院

十、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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