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0:3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尤为重要。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让清明节更“清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确保廉洁文明过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绷紧疫情防控和纪律规矩之弦,严守纪律红线,文明低碳祭扫,廉洁安全出行,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及在工作日或假期值班期间饮酒;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确保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从严抓好“六个严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校纪委及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一案多查”,从严处理,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