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纪律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文学院良好的院风院纪建设,为了全院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根据《学生学习生活指导手册(2017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文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学习、早操、晚自习、实习、劳动、军训、会议、报告会、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均属考勤范围,旷操和旷晚自习为旷课1学时,晚归和旷课为2学时,迟到两次记为旷课1学时。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一、早操考勤
1、 早操6:25集合完毕,6:30-6:40到者记迟到一次;
2、 早操6:40后仍未到者记旷操一次;
二、课堂考勤
1、 上课未到且未请假者记旷课一次;
2、 纪检部抽查各班考勤情况,8:25-8:30为迟到。8:30之后到班给纪委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课。以此类推。
三、 晚自习考勤
1、 晚自习时间为19:00-20:30;
1、 纪检部不定时抽查晚自习出勤情况,19:00后到达教室者记迟到一次;早退及未到者记旷晚自习一次。
注: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者,需向所在班级纪律委员说明情况。
文学院将依据纪检部抽查及各班纪委日常考勤进行统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旷课达6学时者取消评优评先以及取消奖助学金的评定。
(二)旷课达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达2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达3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院系抽查晚归或宿管抽查时,发现擅自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周日至周四晚上(节假日除外),发现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发现未经批准在外租房者,给予记过处分。
(七)校级检查发现储存违章电器者,给予院系通报处分,取消年度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资格。使用违章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大学期间所有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资格。院系自查时发现违章电器,扣除量化分20分,二次发现取消年度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资格,再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文学院
2017年11月5日
文学院考勤表 |
班级: 班级总人数: 考勤时间: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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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日 |
早操 |
旷操:XXX 迟到:XXX 请假: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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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课 |
旷课:XXX 迟到:XXX 请假: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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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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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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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 |
旷晚自习: 迟到: 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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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晚自习: 迟到: 请假:XXX(学号) |
请纪委如实填写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