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文学院评优评先办法​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9:40

 

洛阳师范学院文学院评优评先办法

一、评选荣誉项目

评选荣誉项目分为洛阳师范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洛阳师范学院三好学生、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大类。

二、各项荣誉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评测总成绩名列本班前10%。

(二)无不及格现象。

(三)具备申报评选条件但不向学校主动申报或参评学年度受过学校通告批评、纪律处分、在文学院通告批评三次以上者均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四)学年内因违规用电被通告批评者不得参与评选。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学善思、知信达贤。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有实习的年级,实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集体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纪守法,用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尊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六)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全班排名前30%以内且无不及各科目,具备申报评选条件但不向学校主动申报或参评学年度受过学校通告批评、纪律处分在文学院通告批评三次以上者均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

(七)学年内因违规用电被通告批评者不得参与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在评选学年内担任班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学生会全部成员,院学生会全部成员,班级干部,社团部长级)。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靠近党组织;

(三)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所负责的学生团体,年级,班,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四)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成为同学们的表率,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五)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参评学年没有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在文学院通告批评不得超过三次以上。

(六)学年内因违规用电被通告批评者不得参与评选。

三、特别提示

1.请各班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评选。

2.如班级申报人数多于实分配名额,可将班级综合成绩作为参考,择优选取。

3.院系将会抽审班级学年综合成绩汇总表及评优评先汇总表,若核查出被选者不符合以上评选标准者,以后每年班级评选名额将作削减。

4.各班名额分配无特殊情况人均一项,除优秀干部成绩排名靠前可适当评两项。

5.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不可兼评。

6.若参选人同时符合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可根据参选人意愿,民主协商灵活调换。

文学院学工办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