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关工委工作规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促进院(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关工委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二级关工委以学院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以老同志为主体,围绕中心,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动员、组织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本学院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四条 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应遵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加强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配合学院党总支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进行党的宗旨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引导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第六条 参与党的建设工作。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团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成长、奋斗和发展的历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协助学院党总支进行党、团组织建设,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不断为党的肌体添加新的活力。

第七条 协助抓好教风、学风建设。配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高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优势,实施“青蓝工程”,参与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师德教风。端正大学生学习态度、帮助改进学习方法,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指导大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合作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八条 进一步推进文化和素质教育。配合学院指导大学生文娱体育活动和相关社团活动。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化解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落实帮困助学工作。配合学院对学习、生活和经济上有困难的大学生给予特别的关爱,做好帮扶工作。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第十条 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以人为本,及时了解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心理特点、愿望要求,把握他们健康成长的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及时向学院、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第三章 工作原则与方法

第十一条 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二级关工委应以育人为中心,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成为学院党政工作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

第十二条 突出重点、尽力而为。二级关工委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教学督导等方面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形成亮点,打造品牌。逐步实现关工委工作进课堂、进宿舍、进社团等。关工委的全部工作突出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把思想品德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第十三条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二级关工委要注重调研,分析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及关注热点,采取讲座讲评、座谈讨论、谈心谈话、辅导示范、社会实践、网站交流以及咨询服务等形式,卓有成效开展工作,切实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搭建平台、拓展途径。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威望、经验、亲情、学术和时空的特殊优势,在学院党政支持下,搭建如兼职组织员、教学督导、谈心屋(心理咨询)、社团顾问、就业指导、主题班会、新党员宣誓等载体,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

第十五条 各方联动、齐抓共建。二级关工委与学院团总支、工会分会等部门积极协作,一起发起和组织一些重大活动,分工合作,发挥各自特长。

第十六条 信息交流、及时沟通。二级关工委定期向学院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同时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关工委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与校关工委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二级关工委成员应有5—7人组成,其中老同志不少于2人。二级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二级关工委主任,离退休老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秘书可由学院团总支书记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该同志同时是二级关工委与学校关工委的联络员。离退休老同志委员既可以在所在学院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也可以在全校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所有二级关工委的委员由学院党总支负责选聘并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二级关工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审议工作计划、总结,传达上级文件、交流情况。

第十九条 二级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根据关工委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中心组学习、相关学生工作或教学工作的例会。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学院应给二级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十一条 二级关工委工作经费,应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担任常务副主任的老同志,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其他关工委委员和老同志,根据他们承担工作情况,可以在年底或节庆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慰问。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有关社团和个人的捐赠,用以资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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