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2017年学科教学(物理)研…

作者:|发布时间:2018-10-11|浏览量:
     

洛阳师范学院

2017年学科教学(物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学校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申诉。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按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院按照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四)复试期间,学院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需及时公布。

三、基本要求

(一)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二)学院根据专业生源情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安排分专业全日制计划和分专业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一份(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限应届生)。

2.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二)复试主要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考察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整个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三)复试时间

学院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初步定于3月25日进行,望广大考生周知。

五、调剂、录取

(一)调剂专业、调剂条件和程序等详见调剂简章(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网址:http://61.136.68.68:88/yjsjy/)。

(二)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分专业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上限。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以考生报考志愿为基础,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全日制计划内录取,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非全日制计划内录取。

(三)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分专业计划有缺额,则根据缺额情况确定分专业调剂计划。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以分专业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调剂计划为上限,学习方式以考生调剂志愿为基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互相调剂)。

(四)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宜

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报到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玉泉街1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085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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