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改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教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快速、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学校有关财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科研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要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我院教学教法研究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条 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审批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 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和项目经费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又要方便科研,有利于教师开展研究工作,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要从课题负责人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项目经费到位后,办公室负责按项目分配,由办公室建立项目登记,每个项目一个账目。报销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院教学秘书登记审核签字→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院长审批→教务处审批→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经费开支范围为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的审编费、版面费和出版费等,教改活动的调研费、会议费、差旅费、文印费、邮寄、信息资料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
第三章项目结题与经费结帐
第八条 教改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结题,并提交教改成果和结题报告,教改成果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试题库以及开发产品等。
第九条 教改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结题答辩并办理结题手续。
第十条 教改项目经费原则上在结题时用完,如有项目结余经费,回收学院,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在具体工作中另行做出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2014-6-5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