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15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513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学习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认真落实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大型仪器室等。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详见附件1)。

三、具体安排

(一)学院自查(515日—519日)

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19日前报实验室管理科(成均楼A413北),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李艳波OA

(二)学校检查(519日—521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相关单位下达《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隐患整改(522日—530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实验准备不充分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861862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