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实验室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实验室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舞广大实验室工作者参与到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活动中,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各学院(部)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的在岗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

3.在下列某一或几方面具有显著成绩或贡献较为突出者:

(1)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和先进管理理念,实验室整体工作成效显著;

(2)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对于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师生好评,或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教材;

(3)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功能开发、共享共用和维护保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实验装置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使用操作方面,具有高超技术,获得师生或同行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名额

每个相关学院(部)推荐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限1名。

四、评选安排

请各学院(部)按照以上评选要求,于2024年1月8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成均楼A413),电子版发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王瑞OA邮箱。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组织评选,综合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日常检查等方面,确定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对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颁发“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附件: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