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各有关教学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3〕2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考附件1)。机时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对于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等。

三、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洛阳师范学院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统计表》(附件1)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信息表》(附件2),并撰写《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3)。对于利用率不高的、安装条件不充分、管理不善而损坏严重的大型仪器设备,学院需要在自评报告中单独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2.本次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绩效评价,省专家组将会随机对各高校进行抽查,抽查时会对仪器设备的原始数据记录(电子或纸质记录)、运行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信息表》(附件2)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成均楼A413北),电子版发送至李艳波OA

联系人:李艳波  联系电话:6861862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