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浏览量:46 日期:2019年12月28日 16:22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实验教学和学生的科研活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洛阳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做好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我院所有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二、在保障正常的计划教学情况下,实验中心各教学实验室的资源面向校内的教学、科研开放。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的老师无论长期或短期使用教学实验室都需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且一次性申请不能超过5天。如需继续使用实验室需再次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三、学生在非正常上课时间需进入教学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毕业设计或创新项目等)的,需有教师全程指导并由教师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需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同时指导老师必须对所带学生的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负责。

四、凡是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教学实验室以及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老师予以学院内部教学事故处理,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上报学校予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教师,对所使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学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直至使用结束。

六、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时,学生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由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时负责。

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爱护公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嬉闹,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纸屑,果皮等脏物;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对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经教育劝导无效者,实验中心有权终止其实验资格,劝离实验室。

八、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和大型仪器运行记录。

九、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如发生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要求复位。凡实验过程中损坏设备人员,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查明原因,根据调查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教学实验室钥匙仅限该学期有实验课的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管理员持有,其他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持有钥匙。

十一、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实验中心同意,钥匙不得配置,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学生不得持有教学实验室钥匙,其他任何人也不得把钥匙转交给学生,如果发现学生有私配钥匙现象将严肃处理。

十二、开展实验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在实验过程中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生进入实验室,不得穿拖鞋、短裤、超短裙、打赤膊,应穿戴实验服并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