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第三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为人正派,作风朴实,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牢固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思想。
第四条 以人为本,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五条 认真钻研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努力成为本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注重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第六条 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瞄准学术研究趋势,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第七条 科研教学岗岗位职责按《洛阳师范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聘任办法执行。
第八条 系统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指导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上一条:食品与药品学院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