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为向我院师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12月13日下午我院领导组织全体教师于五楼会议室召开国家宪法日讲座。我院书记吴冠红主讲,院长押辉远、辅导员丁盛旋、尹卫东等老师参加此次讲座。
吴书记在讲座中指出,全体师生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根本任务、国家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中的其他根本问题。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基本普通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最后是离普通公民最近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吴书记在讲座中特别强调,各位教师要向自己的学生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让学生们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本次讲座的成功召开让我院全体师生对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响应了十九大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的号召。
文/白明阳 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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