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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耗材采购和领取管理规定
日期:2018-10-13 08:05 (阅读:)

为规范实验室实验易耗材料的采购和领取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实验耗材包括学生实验课程和毕业论文所需的试剂、玻璃仪器、生物材料等。

2.每学期停课,实验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下学期实验课程计划,填报实验耗材申请表交实验室管理员。

3.研究确定的实验耗材目录通知仓库管理员。

4.仓库管理员根据计划汇总及库存情况,制定出耗材采购总计划,报主管副院长初审、院长审批后交由实验室管理员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购买。

5.低值易耗材料采购计划统一为EXCEL格式,内容包括品名、厂家、规格、单位、数量、时间等,特殊要求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品名、规格及单位必须为国家(行业)统一标准。

6.实验前临时购买的动物、果蔬等材料,应另附表列出计划,须注明实验序号、学生分组及其它具体要求,交主管领导审批。具体实施时,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员列出每次的采购清单,以便统筹购买。若由于季节等原因,确实无法够买的,提前与实验教师沟通更换实验材料。

7.每学期实验耗材计划确定后,应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由5人(含)以上组成的实验耗材评估小组讨论确定经销商,若学校有相关采购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原则上每个学期申报一次,期中补报一次,若其他时间确需购买的,由教师写出申请,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实验室管理员追加购买,具体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由主管副院长审批,1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由院长办公会研究,3000元(含)以上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9.制定低值易耗材料采购计划,应以“方便、节约”为原则,力求科学、准确。严格逐级审核、审批及签字制度,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健全完善领用制度,做到验收及时,发放准确,手续齐全。仪器设备在出、入库时,应做好核对、验收工作,实验药品出库必须由教师领取并本人签字,学期末仓库管理员要核对入库和出库情况,并向主管副院长说明核对情况,由主管副院长在党政联席会进行说明,入库单和出库单做好存档工作。

11.为提高工作效率,实验耗材的领取实行预约制度,实验教师提前三个(含)以上工作日将领取计划报仓库保管员。

12.学院统一购置的实验耗材必须为学生实验课和毕业论文所用,不得用于教师的个人科学研究,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

13.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研究的实验耗材花费每名学生不超过60元。

14.本规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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