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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研究性实验室管理规定
日期:2018-10-13 08:05 (阅读:)

1、研究室管理采用三级管理制度,学院对所有实验室统一管理,为一级管理,研究室负责人为二级管理,对相应研究室的安全、秩序、财物、卫生等负有管理责任,研究室成员为三级管理,对个人在研究室的行为负责。

2.基于我院的研究室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仪器设备资源不充足,研究室资源坚持共享原则,仪器使用采用预约制,规范有序使用。

3.研究室的钥匙管理采取三级管理制度,办公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钥匙管理人,各研究室分配一把钥匙,原则上不再配制。

4、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除个人科研经费购买或研究室特用的除外,交易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要放置到公共实验检测平台。

5、研究室的仪器设备本着有序建设的原则,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允许和登记,不得从学生实验室或者公共检测平台搬移仪器设备。

6.研究室负责人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制度,确保实验室物品安全。

7.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生事故,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药品材料复位,方可离开。

8.实验中损坏仪器及其它物品时,应主动说明和查明原因,做好登记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加强学生的管理,要做到统筹管理、有序进行,各导师做好指导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对学生的一切行为的负责。

10.每天下班要彻底检查仪器、水、电、火、门、窗等设备设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研究室的安全问题由各研究室成员负责。

11.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厉行节约,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要爱护公物,不得高声喧哗,注意清洁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未经许可不准将实验室物品带出。

12.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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