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德育量化基础分:(40分)
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即可获得满分。有如下情况者扣分:
1.上课有迟到、早退现象的一次减1分,旷课每一节(1学时)减2分。旷早操一次减2分,早操迟到一次减0.5分;
2.除旷课、旷操、迟到等其他原因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书面)的减10分;
3.无故不参加要求全体参加的各类活动如班会、培训、会议、讲座等每次减2分;
4.如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旷课1次、2次旷操、3次上课或是早操迟到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40分。
6. 有偷盗行为,无论情节轻重,一经发现,扣10分,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
7. 缺乏公共道德,有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况,另扣5-10分。
二、学生德育量化活动分(40分)
(一)劳动类
1.参加义务劳动1分/次(少于半小时的每次0.5分,特殊情况下辅导员可以酌情加分,如冬季海报清理,最高一次劳动不超过3分);
2.在卫生检查中因个人原因导致卫生较差被学校、院系通报批评的,相应扣除5分、3分;因卫生较好被学校、院系通报表扬的,相应加3分、2分。
(二)竞赛类
1.参加科技创新类、专业技能类比赛,例如挑战杯、华文杯、大艺节等,院系级参与加2分,校级参与加4分,省级参与加6分。大学生英语竞赛参与加2分。同一作品在同一名称比赛中,参与分只计算最高等级分值。
2.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会、讲座、报告等集体活动,原则上1分/次,上限20分。活动时间在1个小时以内的加0.5分。其中同一类型的活动,如河洛大讲堂,上限6分;青年论坛0.5分/次,上限6分。
3.校级部门的比赛(如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单位主办的),院系级参与加1分,校级参与加3分;院系自主活动,参与加1.5分。院系其他活动,参与加1分;特殊情况下辅导员可以酌情考虑。
4.校级大型活动如太极拳比赛、广播操比赛、运动会等,训练以学时计,5学时以内的加2分,训练6到9学时的加4分,10学时及以上的加6分,全勤的加8分。集体训练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5.参加标兵训练坚持到最后的,每人加2分。
(三)新闻类
新闻稿投稿一篇0.2分(一学期个人此项得分不超过3分);在校广播站播出的稿件一篇1分;在学校网页上发表一篇2分,在学院级网页上发表一篇1分。每名学生每学期本项总分上限为20分。摄影记者的照片被采用,分数同第一文字记者。运动会广播稿每篇0.2分,上限3分,若广播稿被播数量在院系排名前三,分别每人奖励2分/1分/0.5分;征文类:诗歌类每篇0.5分,上限3篇;文章类每篇1分,上限3篇(每次活动单算)。
(四)志愿服务类
1.志愿服务如有交通协管、慰问老人院等,以时间计算,每两个小时加1分,半天加2分,一天加3分;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6分。
2.参加校级、院系级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有相关组织部门提供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活动时间在7天以内的(含7天)负责人加4分,其他队员加3分。暑期支教活动负责人加8分,其他队员加6分。
3.特殊情况由负责辅导员斟酌加分。
(五)其他类
1.凡学校、院系里举办的文艺演出,如周末文化广场、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被选定参加者,集体节目每人加3分,个人节目加3分;节目未被选上但是参与彩排超过2次的加1.5分(缺席彩排一次扣0.5分)。
2.义务献血3分/次(两次献血必须间隔3个月,不鼓励体重低于男60kg、50女公斤、体弱多病者献血);
三、学生德育量化奖励分:(无上限)
1.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加4分,多次参加才通过的加2分;计算机二级通过的加2分,英语六级通过的加6分。四六级、计算机证书以外的其他如会计证等社会性质的证书类不加分。
2.在SCI级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0分,其他10分;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15分,其他7分;在其他CN级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4分。此项得分上限30分。
论文
| SCI级
| 核心级
| CN级
|
第一作者
| 20
| 15
| 10
|
其他
| 10
| 7
| 4
|
3.在国家、省、市、校的报刊、杂志、电视台发表新闻,每篇分别奖励20、15、8、3分;网站发表类,政府正规官方网络媒体如人民网、新华网,奖励10分,其他网站发表的,奖励3分,如果作者为2人或是2人以上的,个人奖励分减半;若新闻中含有“洛阳师院生命科学学院”字样的,统一额外奖励2分;同一稿件多次采用的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一次;
4.被学校、学院通报表扬奖励3分/次、2分/次;
5.个人或者团体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级专业竞赛获奖的分别奖励,以获奖证书为评判标准;不分等级的证书可以根据活动的重要程度在一等和二等内选择;竞赛类同一作品在同一名称比赛中,奖励分只计算最高等级分值;
奖励规则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国家级个人(团体)
| 20(10)
| 15(7)
| 10(5)
| 8(4)
|
省级个人(团体)
| 10(5)
| 8(4)
| 6(3)
| 3(1.5)
|
校级个人(团体)
| 5(3)
| 4(2)
| 3(1.5)
| 1(0.5)
|
院级个人(团体)
| 3(1.5)
| 2(1)
| 1(0.5)
| |
6. 若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义务捐赠或因做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根据具体情况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予以加分。
7.校运动会的奖励分为相应名次的运动会得分值,团体赛中运动会得分值团体平分。特殊情况下辅导员可以酌情考虑。
8.学生干部分数。
学生干部依照干部工作管理条例完成工作职责:
(1)学院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加15分。校级主席每学期加17分,校级部长级别的等同院主席加分;
(2)学院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每期加10分,副部长加8分。校级副部长级别等同院部长加分;
(3)各部委员、班级其他学生干部、校部委员每期加6分,宿舍长每学期加3分;
(4)校级、院级各社团总负责人每期加6分,社团干事每期加2分。如果社团期末被评为优秀社团的,提供证明,总负责人每期加10分,社团干事每期加5分;
(5)职务重叠时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其中:干部负责工作总成绩在全校前三,分数上浮30%、成绩在全校后五名下调30%;
对于没有明确排名的部门,首先参考部门所属(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上级的成绩来确定,其次由专管辅导员根据部门重大活动的表现给予适当调整;
班长、团支书的上浮参考获得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等以集体为单位参加学院重大活动的成绩评选。
干部重叠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干部分数的50%;
不按时参加例会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者可以考虑停职。
干部在职期间有严重失职,并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由专管辅导员单独处理。
注:干部由于工作原因产生的扣分不影响基础分和活动分;
(四)说明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生命科学学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