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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日期:2014-12-11 00:00 (阅读:)

为全面衡量我院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素质,逐步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培养适应21世纪所需的人才,根据我校《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院政学〔2009〕151号)的有关条款,坚持公正、求实、客观、慎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综合测评的原则、目的、组织、指标

1.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客观、求实”的原则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工作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选聘学生干部、确定党组织发展对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并指导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4.班级综合测评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及各部委员实施、执行,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应由班级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学习委员以及普通学生代表(必须以三名上非学生干部同学)组成,其中班长为班级量化分核算工作负责人。

5.综合测评主要有以下两项指标:“文化课成绩”、“德育量化分”、“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每学期评定1次;其中:

(1)德育量化分每学期作为一门课程(即操行课)来计算,量化分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以文化课成绩(80%)和德育量化(20%)加权计算,即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文化课成绩*80%+德育量化分*20%;其中文化课成绩计算采用学分平均分;德育量化分数需在当学期末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算、由个人签字确认、辅导员审核、学院公示为准。

(二)《德育量化考评细则》范围内的活动成绩的执行权限

6.原则上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班级的德育量化工作。

7.学生班级日常活动部分由各班班长负责,加分条由学习委员统一保管。

8.团学各部门活动由举办活动部门部长负责,加分条一式两份,经专管辅导员老师签字,下发到班级1份,办公室留存1份备查。

9.学院临时性活动由活动负责老师亲笔签字后直接下发至各班级执行。

10.学院教学老师的加分条原则上由学院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根据管理条例相机处理。

11.校级学生干部量化考评按照学校学生会出示的加分条(盖章有效)为准,予以加分;参加其他院系的各项活动由该院系出示的加分条(盖章有效)也可加分。

12.学生德育量化最终成绩以班级工作小组汇总以上五方面加分条后的结果为准,最终结果由各年级辅导员签字后生效;所有的加分条和量化分计算原始数据都必须保留至本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完毕。

(三)德育量化成绩的公示和计算时限

13.德育量化成绩计算时限为每学期的开学之日到当学期的结束之日;德育量化成绩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依照“四舍五入”精确到十分位。

14.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为活动量化分改动的截止时间(如有异议需变动,必须由年级辅导员签字方可改动),并由班级纪律委员进行核算;奖励分数不受这个时间限制;寒暑假重大活动产生的成绩一律计入上学期。

15.德育量化成绩的公示分为两种:一是班级以月、季度或学期为时间段进行班级内部的公示(张贴公示名单、班级博客、飞信群发等);二是每年九月份奖助学金评定前期,办公室汇总所有班级的年度量化成绩进行学院公示;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调整、公示期满后成绩不得变动。

(四)德育成绩的组成

16.生命科学学院德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活动分、奖励分;其中基础分,每学期为40分,下限为0分,旷课、旷会等违纪行为扣分将在基础分中扣除;活动分上限为40分,包括集会、劳动、文体活动、宣传报道等;奖励分无上限,包括学生干部职务、学习、活动、专业竞赛获奖加分;基础分与活动分总和不超过80分,三项总分不超过100分。

(五)加分条的使用填写、保管

17.学生活动的加分必须以加分条为准;活动后必须在加分条上注明加分事项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加分原因。加分条可以向办公室代为索要。否则,一切自行加分行为均视之无效,不予加分。辅导员签字的临时加分条可以在办公室进行调整。加分条分别由办公室和各班学习委员保管;临时加分条由办公室保管。

18.本条例未尽事宜,可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给予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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