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1日

 

各教学单位:

为严格课程考核管理,强化对课程考核质量的全方位监控,切实提升课程考核质量及课程目标达成水平,规范制卷、阅卷,材料归档机制与流程,依据《洛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校发〔2018〕391号)《洛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试)质量与评价标准》(校教〔2023〕35号)《洛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查)质量与评价标准》(校教〔2023〕3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

二、检查时间与形式

(一)教学单位自查:3月25日-3月29日

(二)学校督导专家组检查:4月1日-4月12日

三、检查内容

(一)考试课: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考核方案(审核)、试卷审核表、监考记录、试卷(A、B)样卷、试卷(A、B)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形成性评价记录表及支撑材料(部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考试课资料归档单等。

(二)考查课: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考核方案(审核)、形成性评价记录表及支撑材料(部分)、期末考核材料(闭卷笔试须附试卷及评分标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纸质成绩单)、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考查课资料归档单等。

课程考核材料内容符合要求、形式规范,归档材料齐全,相关内容填写认真、签字完整。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课程考核评价成绩将作为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课程考核质量与评价标准做好组织与安排,认真开展自查。

(二)课程考核持续改进情况是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教学单位围绕上个学期课程考核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三)学校反馈本次检查结果后,各教学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下一轮持续改进工作。

五、材料报送

3月27日之前报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科目统计表》(附件2),3月29日之前报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自查总结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白淑娟 OA,纸质版教学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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