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日常行为的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省预科培训基地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日常行为实施量化管理,应坚持“健康发展,积极向上”的原则,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目的在于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的量化管理,达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对学生行为的加分和扣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奖惩适当。
第五条:对本办法没有列举的奖惩行为,按照国家教育部或按现行法律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由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本细则仅适用在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南省预科培训基地接受预科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行为加分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举办的各项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被授予国家、省、市、院级“先进”、“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分20、10、8、5分。
第二条:能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学雷锋、学模范、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成绩优秀,受到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者加分20分,受地市级表彰者加分10分,受院级表彰者加分5分(如属虚假情况双倍扣分)。
第三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8分,院级加4分,同时获两项或以上优秀者每增加一项加2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能完成各项任务,为院系、班级争得荣誉,获得国家、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依次加20、10、5分,学生依次加10、8、4分。
(二)组织纪律方面
第一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晚自习,每月无旷课、请假、迟到、早退者加3分。
第二条:按时参加早操锻炼,每月无请假、旷操、迟到、中途下操者加2分。
第三条:按要求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讲座、文体活动等,每学期无请假、缺席、迟到、早退者加2分。
(三)劳动卫生方面
第一条:在学校周四对教室的卫生抽查中受表彰者,当次值日生每人加1分,受批评者每人扣3分。
第二条:每周院系生活劳动部对班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受表彰者,当次值日生每人加1分。
第三条:在学校对宿舍的卫生评比中表现优异的宿舍(前三名),宿舍成员分别加8、4、2分。
第四条:在院系对宿舍的卫生内务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第五条:参加义务劳动或义务服务者按劳动量酌情加1-3分。
第六条:寝室卫生极其恶劣并受到学校或学院批评者,扣该寝室成员每人5分,寝室长及党员同学各扣10分。
(四)文体及各类活动方面
第一条: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举办的文体及各类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服务人员加1分。
第二条: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举办的文体、学习等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者,校级一次加7分、5分、3分;院系级一次加5分、3分、1分;班级一次加3、2、1分(获得名次加分的不再加参与分)。
第三条:参加学校运动会,参加项目按人次加分,每人次加3分。获得名次得分者按所得分数加分,破纪录者另加5分。
第四条:采写的新闻稿件或创作的文艺作品,如广播站、院刊、院网页采用加2分,校报、校园网采用加5分,市级报刊采用加8分,被省级报刊采用加10分、国家级报刊采用加15分(以样刊为准)。
第三章 学生行为惩罚减分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条:无故不服从集体安排,集体活动中破坏班级团结者,扣10分。
第二条:受留校查看处分者扣25分;记过处分扣2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警告扣10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5分;受院系通报批评扣3分。
第三条:破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如果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破坏团结、有损班级荣誉等现象者扣10—15分。
(二)组织纪律方面
第一条:无故旷课者,每次扣3分;无故旷操者,每次扣3分。
第二条: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早退均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扰乱课堂秩序视情节扣3-5分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集体活动和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
(三)劳动卫生方面
第一条:在校周四对教室的卫生抽查中受批评者扣每人3分。
第二条:在院生活劳动部每月对宿舍卫生评比中,后三名者扣4分。
第三条:值日生不值日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条:每周宿管科对宿舍检查中,一月累计三次得最后一名者,每人扣1分,在宿舍管理方面承包宿舍的党员与宿舍成员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关于《班级量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说明
第一条:未列入条例的情况可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应规定比照加、扣分,可由各方面负责人酌情处理,重大活动由院领导班子裁决。
第二条:每人每学期基本分50分,及格分60分,满分100分,其中60分以下者取消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第三条: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