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部门概况 > 正文

语言文字科职责
2019-11-20 13:24:15  

1.负责监督、管理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用语和用字的规范;

2.组织全校普通话水平测试;

3.负责普通话测试员的队伍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4.组织开展经典诵写讲、汉字大赛等各类语言文字赛事活动;

5.负责组织参加国家语委和省级语言文字部门的各项活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邮 编: 471934
电子邮箱: xcb@lynu.edu.cn
帮助
建议采用ie8以上
chrome、firefox、Safari 5+浏览器
360、腾讯浏览器采用极速内核
版权所有
洛阳师范学院
豫ICP备10005974号
媒体
校园微信
校园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