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受理范围
因求职就业、申请教师资格证等原因,相关单位要求开具师范类专业证明的在校生或已毕业学生。开具时,学生须提供相关单位对于师范类专业要求的通知、文件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证明(在校生)”(模板见附件1),由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学生本人持证明及学生证、身份证到教务处(成均楼C205)复核并办理盖章事宜。
(二)已毕业学生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证明(毕业生)”(模板见附件2),由专业目前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学生本人持证明及毕业证、身份证到教务处(成均楼C205)复核并办理盖章事宜。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出具委托书(本人签字),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并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本证明仅用于证实学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不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