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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0 09:34:3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自2024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现将运行模式调整内容以、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

(一)项目调整目标

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二)项目调整内容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此次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

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项目调整安排

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教师、学生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二)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3.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确定申报意向后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

(二)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盖章。请以学院为单位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yk2020@126.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审核后盖章。

(三)项目负责人上传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申报书扫描件。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申报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协议签订。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应该明确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资助金额、资助形式、资金到款时间、项目周期、项目预期成果、验收标准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协议内容含糊不清、缺少必须明确的内容或无实质性资金资助的,为无效协议,学校不予推荐。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高校管理员立项审核确认。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洛阳师范学院用印审批登记表》(附件5),经学院、教务处、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至成均楼A306盖章。

联系人:王德涛 卢晓莉

联系电话:68618071,邮箱:jwcjyk2020@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均楼C205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3.高校申请书模版

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汇总表

5.洛阳师范学院用印审批登记表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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