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确保各专业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活动,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计划编制、课程安排和教材选用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组织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对照现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编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严格落实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学期、开课课程、学时学分等要求。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各年级在校生(含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教学计划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由教学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于11月12日前完成设置。
二、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分年级按专业导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表(导出方法为:“教学计划”→“查看教学计划”→“查看专业理论课程、查看专业实践环节”),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教学计划审核表”(附件1),打印一式一份,由学院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11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成均楼C205室)。公共课(含通识教育类、教师教育类课程)开课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编制、审核和设置工作,不再单独报送上述材料。
(二)需要调整的课程,应于11月10日前将《洛阳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审批备案。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调整课程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学期课程总门数的10%。
三、其他要求
(一)教务处组织对各单位教学计划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教学计划编制不认真,培养方案执行不到位,随意停开、增开课程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年度教学工作考评内容。
(二)公共课开课单位与各相关学院要加强沟通,确保课程开设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赵晨、卢晓莉,电话:68618071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教学计划审核表
2.洛阳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