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风建设,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大学一年级学生中实施晚自习制度。本学期将从11月9日开始集中组织2020级学生开展晚自习,其它年级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晚自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
周日至周四晚7:00——8:30。
逢法定节假日,按照学校放假安排,放假前一天晚自习暂停,假期结束后继续进行晚自习。
二、晚自习组织
晚自习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按照教务处协调安排的固定教室开展自习。晚自习期间若学生有其他课程安排,优先上课。
三、晚自习监督检查
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晚自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校学生会将定期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并纳入教学、学风建设等年度考核。
四、晚自习工作保障
教室管理部门须做好相关自习教室开关门和卫生清扫工作。各学院晚自习检查工作组应做好学生教育培训,提醒学生在自习时注意遵守纪律、维护教学设施、保持教室卫生,自习教室只能用于自习活动,严禁在自习教室组织班会等学生活动,严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进行与自习无关的其它活动。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相关学院和教室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场地消毒和卫生保洁工作。学生在自习室应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不得扎堆聊天或开展其它聚集性活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