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在进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下午5-7节课安乐校区B203教室国际教育学院外聘教师杨克勤未去上课。经调查落实,此教师临时有事,并自行取消本次上课,未到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备案办理调停课手续。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院政教[2005]171号文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第五条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给予事故责任人杨克勤通报批评,扣发当次课酬,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希望各教学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办理调停课手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