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在进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安乐校区C302教室美术学院《山水临摹》课程任课教师周清波1-2节课上课迟到17分钟。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院政教[2005]171号文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第五条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III级),给予事故责任人周清波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