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在进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音乐学院A202教室任课教师毕亚楠5-6节课上课迟到20分钟。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院政教[2005]171号文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第五条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给予事故责任人毕亚楠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2018年3月份岗位绩效,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