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3期 总第154期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
检查情况通报(五)
在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达标认定过程中发现:10月8日第九节课,A7-113教室《地理》课程任课教师赵冬上课迟到7分钟。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校发【2018】392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赵冬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