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质量监控 > 正文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四)
2018-10-08 16:53:29     (点击: )

2018年第12期                      总第153期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

检查情况通报(四)


在迎评查课、看课过程中发现:9月25日上午第四小节课,A3-302教室《员工招聘与配置实训》课程任课教师高慧鸽较长时间未讲课,让学生上自习,并有学生不断出入教室,疏于课堂管理。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校发【2018】392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高慧鸽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邮 编: 471934
电子邮箱: xcb@lynu.edu.cn
帮助
建议采用ie8以上
chrome、firefox、Safari 5+浏览器
360、腾讯浏览器采用极速内核
版权所有
洛阳师范学院
豫ICP备10005974号
媒体
校园微信
校园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