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2期 总第153期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
检查情况通报(四)
在迎评查课、看课过程中发现:9月25日上午第四小节课,A3-302教室《员工招聘与配置实训》课程任课教师高慧鸽较长时间未讲课,让学生上自习,并有学生不断出入教室,疏于课堂管理。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校发【2018】392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高慧鸽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