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1期 总第152期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
检查情况通报(三)
9月14日上午,在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上午第二小节课,东区文科教学楼B304教室《施工图规范》课程任课教师赵文利未去教室上课;上午第二小节课,东区文科教学楼B312教室《数字绘画》课程任课教师朱启智9点50分才去教室上课;上午第三小节课,东区文科教学楼C305教室《山水创作》课程任课教师周清波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校发{2018}392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赵文利、朱启智、周清波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