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在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G2-203教室,国土与旅游学院《GIS空间分析》任课教师艳 燕未去上课。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院政教[2005]171号文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第五条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给予事故责任人艳 燕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绩效,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教 务 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