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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报(2017第10期,总第137期)
2017-09-11 11:37:00  

9月11日上午,在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G2-203教室,国土与旅游学院《GIS空间分析》任课教师艳 燕未去上课。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院政教[2005]171号文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第五条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给予事故责任人艳 燕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绩效,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教 务 处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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