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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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作者:纪委办公室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重申“十个严禁”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旅游、餐饮住宿等活动;

    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赠送月饼等节礼;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

    全校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知敬畏、守底线、抵制不良风气,形成“头雁效应”。

    三、履行“一岗双责”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巡视整改反馈意见和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做到廉政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理,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不断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执纪问责

    中秋、国庆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洛阳师范学院监察处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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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 邮箱:luoshijw@lynu.edu.cn   传真:0379-6861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