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倡导文明新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学校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待遇;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实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确保2019年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举报电话:0379-68618037
举报邮箱:jlgc@lynu.edu.cn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