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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8-09-21 00:00:00   浏览:

    洛师工〔2018〕26号

    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决议

    (2018年9月18日洛阳师范学院第三届教代会

    代表团团长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

    2018年9月18日下午,校工会主席张运礼同志主持召开洛阳师范学院第三届教代会代表团团长第二次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发展规划处处长杨光钦同志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制定情况的报告。

    会上,杨光钦同志介绍了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制定过程,并从“师范大学”的确定依据、“地方高水平”的确定依据、“特色鲜明”的确定依据、人才培养总目标的确定依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对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议认为,学校确定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是在综合分析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河南高等教育布局、洛阳市城市发展定位和我校办学传统优势特色以及学校发展美好愿景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反复论证形成的,定位准确,目标清晰,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一致同意将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作为学校的办学定位,将“造就具有家国情怀、扎实学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总目标。

    会议号召,全校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提升办学综合实力,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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