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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28 00:00:00   浏览: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洛师发〔2018〕10 号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分工会:

    《洛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

    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 1 —

    洛阳师范学院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

    教代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和二

    级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提升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实效和水平,根据《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教育部〔2011〕32 号令)《河南省学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豫教工字〔2012〕12 号)和《洛阳师

    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洛师发〔2012〕28 号)等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

    是基层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

    本制度。

    第三条 教职工人数 80 人以上的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

    工人数 80 人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

    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要求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 2 —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要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基层

    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

    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

    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

    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

    报告,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

    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

    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至少每两年

    评议一次本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

    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 3 —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 60%;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广

    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教师代表名额一般不

    低于代表总数的 70%。代表条件和选举办法参照《洛阳师范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

    同,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并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代

    会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单位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代

    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其代

    表资格自行终止;原则上本单位应依照规定程序另选他人替补。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按规定程序提出议案,并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

    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和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检查

    监督二级教代会提案和决议落实的权利。

    (四)有对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

    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 4 —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

    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

    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

    代会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

    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

    协助党政做好群众工作。

    (四)及时向本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

    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和本单

    位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级教代会换届与二级工会换届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应推举大会主席团,并由其主

    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一般由 5-9 人组成,应包括党政工团等领导

    干部,但一线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经协商产生,提交

    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工会小组、系或教研室等为单位建

    立代表组,由代表民主选举组长。

    — 5 —

    组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代表组的会议活动。

    (二)反映代表意见。

    (三)组织本组代表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四)其它有关事项的落实。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

    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

    表同意。如遇重大事项,经二级单位党委、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

    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

    离退休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特邀代表一般为历任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历任二级工会主席

    等;列席代表一般为非正式代表的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党派

    负责人、学科(系、所、部门)负责人、正高职称的教职工、离

    退休教职工等。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

    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产

    生,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 6 —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同级工会委员会(以下

    简称分工会),分工会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做好下列

    工作。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认真传达大会精

    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

    (三)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开展活动,遇有

    重要问题,可召开代表组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

    规定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对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

    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会议筹备

    (一)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使教职工认识教代会的作用和意义,了解学校

    教代会、二级教代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端正对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的认识,为推进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二)筹备工作

    1.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等方面的

    人员组成,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

    组长。

    — 7 —

    2.向本级党组织提出召开二级教代会的请示(换届时还需向

    学校工会提出请示),经批准后,由本级党组织发出召开教代会

    的通知。

    3.起草二级教代会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4.在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大会议题。

    5.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

    6.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统一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三)选举教职工代表及代表组组长

    1.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名额比例进行推荐。

    2.筹备小组根据各工会小组推荐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

    名单。

    3.各工会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

    4.筹备小组汇总讨论意见,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

    5.召开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6.分工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结果。

    7.选举代表组组长。

    (四)召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2.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确定大会日程和议题。

    5.选举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

    — 8 —

    6.其它需要由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正式会议

    (一)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日程和议题召开正式会议,正式

    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二)正式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三)听取本单位年度行政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

    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四)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讨论。

    (五)通过选举办法。

    (六)按评议干部方案组织民主评议。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议题进行表决,宣布表

    决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二级教学单位,其他二级单

    位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洛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及本细则制定本单位二级教代会有关规章制度,并报

    校工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

    委批准实施。

    — 9 —

    洛阳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 10 —

    2018 年 4 月 9 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举办教职工男子三人制篮球、男女三人制毽球、男女五人制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及优秀工会会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