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洛师发〔2018〕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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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分工会:
《洛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
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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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
教代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和二
级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提升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实效和水平,根据《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教育部〔2011〕32 号令)《河南省学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豫教工字〔2012〕12 号)和《洛阳师
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洛师发〔2012〕28 号)等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
是基层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
本制度。
第三条 教职工人数 80 人以上的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
工人数 80 人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
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要求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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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要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基层
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
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
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
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
报告,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
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
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至少每两年
评议一次本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
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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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 60%;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广
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教师代表名额一般不
低于代表总数的 70%。代表条件和选举办法参照《洛阳师范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
同,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并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代
会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单位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代
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其代
表资格自行终止;原则上本单位应依照规定程序另选他人替补。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按规定程序提出议案,并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
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和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检查
监督二级教代会提案和决议落实的权利。
(四)有对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
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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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
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
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
代会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
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
协助党政做好群众工作。
(四)及时向本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
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和本单
位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级教代会换届与二级工会换届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应推举大会主席团,并由其主
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一般由 5-9 人组成,应包括党政工团等领导
干部,但一线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经协商产生,提交
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工会小组、系或教研室等为单位建
立代表组,由代表民主选举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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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代表组的会议活动。
(二)反映代表意见。
(三)组织本组代表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四)其它有关事项的落实。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
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
表同意。如遇重大事项,经二级单位党委、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
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
离退休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特邀代表一般为历任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历任二级工会主席
等;列席代表一般为非正式代表的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党派
负责人、学科(系、所、部门)负责人、正高职称的教职工、离
退休教职工等。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
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产
生,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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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同级工会委员会(以下
简称分工会),分工会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做好下列
工作。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认真传达大会精
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
(三)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开展活动,遇有
重要问题,可召开代表组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
规定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对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
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会议筹备
(一)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使教职工认识教代会的作用和意义,了解学校
教代会、二级教代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端正对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的认识,为推进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二)筹备工作
1.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等方面的
人员组成,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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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本级党组织提出召开二级教代会的请示(换届时还需向
学校工会提出请示),经批准后,由本级党组织发出召开教代会
的通知。
3.起草二级教代会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4.在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大会议题。
5.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
6.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统一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三)选举教职工代表及代表组组长
1.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名额比例进行推荐。
2.筹备小组根据各工会小组推荐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
名单。
3.各工会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
4.筹备小组汇总讨论意见,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
5.召开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6.分工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结果。
7.选举代表组组长。
(四)召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2.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确定大会日程和议题。
5.选举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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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需要由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正式会议
(一)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日程和议题召开正式会议,正式
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二)正式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三)听取本单位年度行政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
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四)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讨论。
(五)通过选举办法。
(六)按评议干部方案组织民主评议。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议题进行表决,宣布表
决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二级教学单位,其他二级单
位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洛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及本细则制定本单位二级教代会有关规章制度,并报
校工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
委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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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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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