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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00:00:00   浏览:

    洛师工〔2016〕18号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

    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国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构建学校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不断推进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学校党政和工会工作部署,结合“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2016年年终工作安排”意见,校工会就做好2016年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作出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春节前。

    二、慰问对象

    1、因工负重伤、重大疾病、大手术住院、突发灾难、单亲家庭或其他家庭严重困难的教职工。

    2、优先考虑因伤因病、突发灾难致困的劳模、教授、骨干、学术带头人。

    三、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工作,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把该项工作与单位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主动、求实、不遗漏。

    2、做好本单位困难教职工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把真正困难教职工排查出来。

    3、各分工会根据排查出来的困难职工情况,区别对待,属于一般困难的,由各分工会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资助;属于特别困难的,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申请表》后,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校工会(《洛阳师范学院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申请表》从校工会网页下载)。

    4、校工会将上报的困难教职工汇总,于2016年12月底前,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名单以及慰问金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或由校工会领导,或有分工会党政工负责人在“双节”期间进行走访慰问。

    四、注意事项

    1、2016年度获得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教职工,一般不再纳入本次年度困难教职工慰问范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除外。

    2、如果困难家庭是我校双职工,由其中一方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3、近年曾经获得过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如确实长期困难,可隔年申请。

    附件:洛阳师范学院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申请表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洛阳师范学院困难职工帮扶和双节“送温暖”活动申请表

    姓名

    身份

    证号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本人月收入

    家庭年

    总收入

    申请救助原因:

    申请人(签字):

    所在分工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工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实际救助

    资金_______元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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