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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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6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00:00:00   浏览: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结表彰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激励她们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2016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本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学校各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女教职工。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贡献大,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积极支持和做好女工工作,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发展、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及彰显文明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以分工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分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分工会推荐小组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分配表(附件1),推荐上报本分会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并在分工会范围内予以公示。

    3、“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要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纸质一份,由分工会主席签字盖章,于2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成均楼A4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会办公室OA、或1281053238@qq.com邮箱。

    4、校工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三八节前进行表彰。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把各单位最优秀的女教职工推荐上来,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现学校发展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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