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学习等活动,为加强《条例》宣传工作,在我校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媒体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通过发布《条例》全文、宣传视频、专题报道、开辟专栏、专题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条例》进校园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条例》进校园活动。利用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栏、活动室等投放《条例》宣传标语、视频等;建设诚信文化墙、诚信文化走廊;通过微视频、微讲座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讲《条例》;组织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组织学习培训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并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及教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培训活动,做到带头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督《条例》执行,提高全校师生的信用意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学习等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图像、文字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并于7月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至发展研究院政策研究科符丽娜OA邮箱。
联系人:符丽娜
联系电话:68618635
党政办公室 发展研究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