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型案件
2017-03-16 19:36 文/靳阿祯 

2017年3月15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数个当事人有关借贷纠纷问题的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同学们认真讨论,经查阅相关资料和咨询有关老师后,做出了回答。

 

问题一:15年12月的欠条,如何稳妥顺利地要回来?除了诉讼时财产保全,还有什么可行的办法没呢?

 

当事人所持有的欠条为2015年12月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法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也不会保护当事人的债券。现在为2017年3月,因此当事人应当尽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问题二:欠款人户籍在山东菏泽,交易地在山东淄博,应该在哪里起诉?

 

关于追索欠款的案件大多数当事人都采取申请财产保全,然后直接向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菏泽),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要根据被申请财产所在地决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15天内向被告所在地法、或保全财产所在地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先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额度要和申请的诉讼标的额大约等同,或者有法院认可的担保公司的保单。在法院做出判决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三:财产保全有没有额度?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采取诉讼制度和财产保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多种非诉手段。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经过这次援助后,同学们对民事诉讼时效、财产保全制度、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知识有了更深刻得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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