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参与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培训
2016-11-05 18:05 文/靳阿祯 张令 

2016年11月2日上午至11月3日上午,洛阳市司法局在洛阳市航空大厦会议厅召开了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培训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全同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芦军同志等领导出席;洛阳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以及我校法律援助中心有关领导积极参会。培训班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展开了学习讨论。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促进公平正义,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要推进改革创新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在此次培训中,司法局领导、援助中心领导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省厅、省政府省办公厅《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相结合,分别作了发言。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文全同志号召全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学习在全省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贯彻两办公厅文件、以及法律援助研修班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中心的保障机制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芦军同志主持参与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估业务讲座以及名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法律援助》的讲座。

 

通过此次会议,我校法律援助中心深刻学习了中央和省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了解了我市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对我校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更为宽广独到的视野和宝贵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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