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我院法学专业自选导师会议于201教室顺利举行。14级法学专业全体同学对该专业13名任课教师进行了导师自选。
在导师自选过程中,本专业同学通过自主决议的方式举手表决自己所选老师,经过后期的统筹与调剂,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都能够对该班的6至7名同学进行司考与考研方面的有效指导,帮助本专业同学进一步明确目标和方向、建立起全面而独到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此次导师自选会议与该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训班”计划紧密相关、同该专业“每日一讲”等活动自成一体,体现出法学专业别具一格的“分流”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我院人才培养方案日趋科学化、顺应应用型高校发展的总体趋势、真正培养出现代社会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
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学生的生活,进行德育,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导师制在师生之间建立了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此种制度体现出教学相长、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硕士生与博士生的教育体制中较为多见,在本科阶段开始实行导师制既是一次大胆的创新,更是我院注重培养卓越人才、积极落实“人才兴校、科研强校”战略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