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走进仲裁庭,为劳动者撑起一片法制天空
2015-12-05 16:23  

12月2日,我院法律援助中心受申请人孙先生的委托,由专业老师徐业尧带领八名大学生到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孙先生诉洛阳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出庭为其辩护。

 

“现宣读仲裁庭纪律……”,伴随着仲裁员宣读仲裁庭纪律的声音,申请人孙先生诉被申请人洛阳某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正式开庭。仲裁庭首先查明双方身份、询问律师代理权限、是否申请回避、通知权利义务等进行庭前准备。正式开庭后,由申请人律师宣读申请书,陈诉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进行口头答辩。然后经过提交证据与质证,进入到了最激烈的辩论环节,双方围绕“申请人离职是否属于被迫离职”为中心展开辩论,申请方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更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申请人自2014年3月28日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离职属于被迫离职,且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而被申请方则称,公司为申请人后期报销了医疗费用,申请人属于擅自离职,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保留追索权。后又根据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等问题展开的辩论。最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态度缓和,同意私下调解。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月24号孙先生曾来到洛阳师范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一个月来在老师的带领下,学生积极的收集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撰写仲裁申请书等,“真刀实枪”地义务帮助求助者,参与的许多学生都大呼“找到了做律师的感觉”。

 

法律援助中心徐老师说:“现在劳动者的生存环境不容易,既然我们选择法律援助,那么就要尽全力为当事人着想。”

 

洛阳师范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起便秉持着“用法律服务社会”目的,不仅是帮助学生深化、理解书本知识,促使教学向应用型转变,更是希望通过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为家庭有困难的普通市民提供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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